迄今中国最昂贵的性骚扰惊现西安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各地相继出现地方条例。陕西省曾因将黄段子、抛媚眼等写进地方条例中而在全国引起争鸣。去年12月3日,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性骚扰”含义及范围。这是条例开始实施后的西安首例“性骚扰”案。 不是黄段子,也并非抛媚眼,而是在出租车内长达2个小时的亲吻、抠摸。为了这样一次性骚扰,男方竟然不顾出租车昂贵的费用,竟然让出租绕城三周故意拖延性骚扰的时间。 这事发生在西安一家公司。老板张某与公司一行6人外出聚餐,饭后张某执意要送28岁至今未婚的刘某回家。事情就发生在途中。老板张某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这次长达2个小时的行为竟然成了一次最昂贵的性骚扰。 有了法规的支撑,刘某将老板张某告上法庭。刘某认为,张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她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张山、赵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提出4项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悔过;赔偿其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直接经济损失35881.65元;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与诉讼相关的费用。 据了解,《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明确了“性骚扰”的含义,即指“违背妇女意愿,以含有淫秽色情内容或者性要求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骚扰女性的行为,并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有了法律的支撑,估计刘姑娘胜诉不成问题,但胜诉的同时,她自然不好再在这家单位待下去。13万多元的赔偿能到手吗?我看难。特别是精神损失费这笔,虽然法律支持,但现实当中几乎很难得到法院判决的。 退一步说,即就是得到法律的支持,难道你所受的损失就能得到弥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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