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7日下午,西安市54中尤校长请一27岁的女教师吃饭。随后,尤校长开了钟点房,把女教师带进房中,欲与女教师寻欢。女教师不从,并成功逃出房间。女教师打电话给54中另一教师周静煌,周静煌老师又把女教师家人带去钟点房。而尤校长居然仍在房中。一见女教师及身后诸人,即向女教师下跪,并自扇耳光。然女教师并不接受尤校长的认错。一来由周静煌老师用手机拍下尤校长下跪认错的“丑态”,一来向派出所报案。尤校长被关了一两天之后被释放,他的校长职务也没了。
按照女教师及其亲友的要求,尤校长应当被判刑才对。可警方却以“证据不足”为由,没让尤校长进一步走进司法程序。
女教师的遭遇当然值得同情。不过,对犯有过错的人仇恨太大,非要致人于死地的态度恐怕也不可取。欲奸未遂,且情节也不算太恶劣。尤校长犯事后没有逃走,来个一推二五六,并且还肯跪地求饶,说明他至少是良心的。再说,尤校长吃饭之后莫名其妙开钟点房,女教师虽然当时感觉不对,却跟校长进了钟点房,这说明她多少也有点责任。而尤校长因为此事,不仅丢了官,而且丢了脸,在自己家里日子大概也不好过。得饶人处且饶人吧。否则,把尤校长这样的人进一步推进深渊,让他成为十恶不赦的大恶人,对社会又有什么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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