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车主林尤丰介绍,此案经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方提出“请求鉴定气囊应否为合格产品”,可后来又不知怎么变成了鉴定“气囊应否展开”。目前,他已向海南省诉讼证据委托鉴定中心和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第三次提出异议。如果得不到答复,将向上级部门继续申诉。
林尤丰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本案案由是“产品质量纠纷”,他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天津一汽丰田公司向所有皇冠车主公开其安全气囊产品的生产标准、技术参数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据此,法院委托鉴定事项应当是鉴定“气囊是否为合格产品”,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提出的鉴定事项也正是“请求鉴定气囊是否为合格产品”。而法院委托鉴定中心的事项却是“气囊应否展开”,与本案争议焦点和案由完全不相干,与第一次开庭被告提出的鉴定请求也完全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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